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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實際上是一種特殊形式的信息傳播。整個翻譯活動實際上表現為一種社會信息的傳遞,表現為傳播者、傳播渠道、受者之間的一系列互動關系。與普通傳播過程不同的是,翻譯是在兩種文化之間進行的,操縱者所選擇的符號不再是原來的符號系統,而是產生了文化換碼,但其原理卻是與普通傳播相同的。
有口譯、筆譯、機器翻譯、同聲傳譯、影視譯配、網站漢化、圖書翻譯等,從翻譯的物質形態來說,它表現為各類符號系統的選擇組合,具體可分為四類:
①有聲語言符號,即自然語言的口頭語言,其表現形式為電話通訊、內外談判和接待外賓等;
②無聲語言符號,包括了文字符號和圖象符號,其表現形式為談判決議、社交書信、電文、通訊及各種文學作品等印刷品;
③有聲非語言符號,即傳播過程中所謂的有聲而不分音節的"類語言"符號,其常見方式為:說話時的特殊重讀、語調變化、笑聲和掌聲,這類符號無具體的音節可分,語義也不是固定不變的,其信息是在一定的語言環境中得以傳播的,比如笑聲可能是負載著正信息,也可能負載著負信息,又如掌聲可以傳播歡迎、贊成、高興等信息,也可以是傳遞一種禮貌的否定等。
④無聲非語言符號,即各種人體語言符號,表現為人的動作、表情和服飾等無聲伴隨語言符號,這類符號具有鮮明的民族文化性,比如人的有些動作,在不同的民族文化中所表示的語義信息完全不同,不僅如此,它還能強化有聲語言的傳播效果,如在交談時,如果伴有適當的人體語言,會明顯增強口頭語言的表達效果。
這四大類符號既可以表達翻譯的原碼,也可以表達翻譯出的譯碼,它們即可以單獨作為原碼或譯碼的物質載體,也可以由兩種、三種、四種共同組成譯碼或原碼的載體。
從翻譯的運作的程序上看實際包括了理解、轉換、表達三個環節,理解是分析原碼,準確地掌握原碼所表達的信息;轉換是運用多種方法,如口譯或筆譯的形式,各類符號系統的選擇、組合,引申、濃縮等翻譯技巧的運用等,將原碼所表達的信息轉換成譯碼中的等值信息;表達是用一種新的語言系統進行準確地表達。
翻譯的形式和內容如此紛繁復雜,從中抽象出一個具有哲學高度的翻譯的定義也是一項非常艱難的重任,國內外的眾多學者對此作出了許多努力,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從不同的角度對翻譯活動作出了概括和總結。
在眾多的定義中,有些學者(如,呂俊,1997)將翻譯納入傳播學的研究范圍,將翻譯學視為傳播學的一個分支,這給我們以有益的啟迪:
它更明確了翻譯學是一個開放的動態系統,它充分注意了在信息傳遞過程中有影響作用的其它諸多因素,如傳播方式、傳播渠道、傳播目的、傳播的不同對象等,它可以更廣泛地借鑒其它學科的研究成果或對其它學科的研究起到影響和指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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